镇江某公司与袁某、陆某(双方是夫妻关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多次督促袁某、陆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镇江某公司一纸诉状将袁某、陆某诉至法庭。后我院判决被告袁某与陆某应限期偿还镇江某公司借款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275元。可判决书生效后,袁某与陆某仍置若罔闻,原告镇江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这下袁某有点坐不住了,主动来到法院要求还款。“我每年还3000元,十年就可以将上述款项还清。”袁某毫无诚意的还款计划让申请人无法接受。
双方虽没达成还款计划,但银行的查询结果反馈过来了,被执行人陆某的账户上居然有30万元的“巨款”。考虑到案件刚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再一次联系被执行人,希望两人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两位被执行人均表示没有还款能力后,执行干警通知其在一周内将财产申报表填好送来。然而,被执行人不仅没能将财产申报表送至法院,而且在法院与其联系时拒接电话,玩起了“失踪”戏码。
生效的法律文书要得到尊重,必须对这种视法律如儿戏的“老赖”依法严惩。经合议庭合议并经院长决定,我院依法对袁某、陆某罚款8000元。执行干警已依法将本案的本息、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及罚款一次性扣划至法院账户。
(林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