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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及时回复我院关于规范和强化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13 15:38:00 打印 字号: | |
我院民一庭在审理原告陈恒富与被告扬中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发现该院个别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变化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在患者出现腹胀、晕厥症状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延误了患者疾病的诊断与治疗,造成病情从单纯性肠梗阻发展为绞窄性肠梗阻的严重后果。经镇江市医学会鉴定,患者陈恒富的伤残等级为二级,医方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
为此,我院于2016年11月25日向市人民医院发送(2016)扬法建字第3号司法建议,建议市人民医院: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医疗执业管理的规定,及时追究有关医护人员的责任;二是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并确保制度有效落实执行;三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近日,市人民医院复函我院,对我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市人民医院积极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二是强化核心制度学习,保障医疗安全。三是调整外科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四是完善上报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五是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强化医院管理。
(朱莲)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