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11月22日,我院立案庭接受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我院受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戴某系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中戴某经常无缘无故殴打王某,严重时导致王某因伤去镇江某医院进行医疗治疗。11月16日,戴某午休后醒来,又无理由的打了王某一巴掌,还将其按倒在地,拔下一大把头发……无奈,王某打110报警,110出警并做了笔录。
11月17日,申请人王某向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王某称,戴某经常无缘由的打骂,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法律援助中心在征得申请人王某同意后,遂指派律师作为王某的代理人来我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比照特别程序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季晖 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