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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进医患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6-09-19 15:24:0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加强与医疗、卫生等部门联动,着力推进医患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较好成效。2013年以来,我院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妥善化解医患纠纷300余起,仅有24件诉至法院,诉前分流、化解率达92%。
一是完善诉调对接平台“打牢基础”。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卫生医疗部门联系合作,在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同时,针对我市区域面积较小,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特点,巡回法庭加强对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指导,深入到收治病源多、责任风险大的市人民医院进行诉前指导。通过巡回审判和诉前指导,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一站式、一体化诉讼服务,并及时开展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和诉中调解工作。
二是强化法律业务指导“提升成效”。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医务工作者法律业务知识指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新法速递”活动等方式,及时宣讲医疗、侵权等方面最新法律规定,明晰典型医疗损害案件中医疗过错、赔偿责任、矛盾调处等方面问题,提升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年来,我院指导医患纠纷调处150余次,发布典型医患纠纷案件18件,开展医疗法律知识宣讲6次。
三是依法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公平”。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对医疗纠纷专业调委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依法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如今年6月,产妇景某在扬中某医院分娩后大出血,虽经全力抢救,仍因失血过多死亡。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成功后,经当事人申请,我院第一时间予以司法确认,并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同时,注重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对当时的医疗水平和医院资质等条件下,医院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及其家属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又提出重新手术或再次赔偿请求等情形,依法驳回患者及其家属不当诉求,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朱莲  王晓洁)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