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按照市委统一部署,12名干警受聘担任12个村(社区)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员,积极投身全面实施“法治惠民镇村行”工程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在法治扬中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一是明确对接方式,畅通联络渠道。结合“法官下基层、审务进社区”活动,认真落实法治指导员与社区(村)“一对一”联系共建制度,将12名指导员的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做成公示牌,发放到每个指导员所驻村的村委会,并向群众发放印有驻村法官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法官联系卡,要求指导员保持24小时开机,畅通群众诉求、咨询渠道。法治指导员全年驻点开展诉讼服务不少于12次,积极参与全市“5+1”结队帮扶、“党员义工林”等活动,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二是丰富普法形式,提升服务实效。指导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服务职能,深入到各村、户加强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驻村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示例说法等方式,促使群众知法、守法。丰富《扬中日报》法院专版宣传内容,加强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建设。拓展服务指导领域,与市司法局合作在微扬中微信平台推送“扬扬说法”栏目,扩大普法受众范围。
三是加强专业指导,多元化解纠纷。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加强对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和各类专业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重点对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相邻关系等类型案件采取培训、观摩、跟班、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司法协作联动,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可执行的效力。
四是强化调处职能,促进自治建设。强化对社区(村)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和化解机制,着力加强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重点敏感领域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工作。将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融入到社区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与社区建设的紧密结合,通过活动开展引导社区主动完善管理制度,推动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机制,努力营造“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区、街道)”的少讼乃至无讼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