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通过采取强制扣车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吴某与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吴某欠案款66000余元一直未付,我院在去年10月份立案执行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2015年12月15日前付3万元,在2016年1月5日前付清余款。
然而,吴某在仅给付了1万元案款后,就千方百计想躲债。 “过两天我就给......”、“我现在在工地上,你让申请人晚上到我家里来拿钱......”在吴某数次食言后,我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然而,拘留仅是对其失信的惩罚,并没有真正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案件还是得继续执行。
清晨六点,执行干警林星与法警周良国、刘学再次来到了吴某的家中,谁料吴某已不在家里。这时,停在吴某家门口的一辆轿车吸引了执行人员的注意。经与“110”联系核实,发现车主正是吴某,执行人员决定将该车扣押拍卖。
因吴某在电话中表示不愿配合法院交出车钥匙,执行人员立即与拖车公司联系。得知拖车公司8点才上班,需再等两个小时后,执行干警干脆将车辆先张贴封条,予以查封,然后去另一被执行对象马某家中,回头再来拖车。
没过多久,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人徐某的电话,被告知吴某已将封条撕毁。随即,执行干警又赶至现场,控制住了欲开车逃走的吴某。在对其批评教育后,吴某主动交出了车钥匙。
看到拖车到达现场,明白法院这次是动真格的,吴某当即改变了态度,表示立刻出去筹钱还款。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执行效果,执行干警决定将吴某的轿车开回法院,给吴某一天筹钱的时间,否则将依法拍卖该车辆,并对吴某擅撕封条的行为予以取证确定。
尝过拘留苦头的吴某,当天就将案款全部付清。同时,我院对吴某擅自撕毁封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吴某也作出深刻检讨,表示承认错误,不会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