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增多,医患关系紧张,法院审理难度加大,为此,我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完善与医疗机构的诉调对接机制。对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即时审查,及时出具裁定,确定调解协议效力。
2016年6月20日,27岁的女子景某在扬中某医院待产,6月21日晚分娩出一男婴后出现大出血,经医院全力抢救,失血过多导致昏迷,后随即转镇江市某医院治疗。6月25日,景某因“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死者的家属对扬中某医院的诊治提出异议,认为医院的“错误行为”直接造成其妻子的死亡,要求院方承担救治不力的责任。为避免矛盾激化,通过纠纷分流, 诉调对接中心引导双方向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扬中市某医院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向我院诉调对接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审查,该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诉调对接中心及时收理该案并移交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予以登记立案,并交由速裁庭审判员王玲玲办理该案。经过调查核实后,承办人及时于当日出具了民事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我院首例对医疗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我院在完善与医疗调解机构的诉调对接中,加强对医患纠纷的诉前调解指导,加大医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医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制作的调解协议,经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后赋予了调解协议的效力,不但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推进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工作,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以化解,当事人利益更快地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