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
一、 部门概况
扬中市人民法院现有干警183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6人,地方事业编制34人,社会化用工13人,临时招聘50人,内设17个部门。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
12、积极参与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13、办理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为扬中市人民法院,无二级核算单位。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以依法服务大局为首要责任,保障和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坚持把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依法受理和妥善审理、执行涉及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要民生领域的各类案件,着力化解疑难复杂和群体性纠纷。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对策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加强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动应对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治理涉诉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布、新闻媒体宣传以及送法进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促进平安扬中、法治扬中建设。
二是以狠抓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把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在执法办案上,依法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继续“稳、准、狠”地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污染破坏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等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审慎处理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案件,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以深化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司法民主公开。切实加强制度创新,深化四项机制改革。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和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职责,建立健全权责相适应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绩效考核体系。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改革,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借助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深化诉讼服务机制改革,建设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积极争创星级诉讼服务窗口品牌。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更具效率、更具威慑力的执行协作和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果,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四是以提升司法形象为主要目标,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继续坚持“从严治院”方针不动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监督机制的作用,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构建防错、防腐、防访“一案三防”责任制度,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全面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实行全员分类化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业绩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创新年轻干警培养机制模式,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让更多年轻有为干警脱颖而出,为其施展才华提供舞台。大力实施文化育警、文化强院战略,全面落实文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着力打造具有扬中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品牌。
二、2014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法院2014年度收入决算4206.21万元,比上年增加401.87万元,增长10.56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206.21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预算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7、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
法院2014年度支出决算4206.21万元,比上年增加401.87万元,增长10.56%。其中:
1、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2952.08万元,两庭建设250万元,事业运行300.12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1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90.01万元。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4206.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162.1万元,占51.4%;项目支出2044.11万元,占48.6%。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运行2952.08万元,占70.18%;两庭建设250万元,占5.94%;事业运行300.12万元,占7.14%;其他法院支出614万元,占14.6%;住房公积金支出90.01万元,占2.14%。
四、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与2013年相比,增长(或下降)0%,原因是2013年度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7.6万元,占29.72%,与2013年相比,下降63.73%,主要原因是2014年无公车购置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也下降了47.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9.83万元,占70.28%,下降7.59%,主要原因是单位积极响应中央八项定,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本单位组团及参加其他单位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7.6万元。2014年,共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83万元。201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208个,来宾1343人。
附表:1、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