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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庭推动“庭所共建”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6-06-08 17:26: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开发区法庭庭长宗鸣来到八桥镇司法所,与司法所所长戴永兴就一起委托调解的案件进行沟通交流。
这是一起拆迁安置拆迁补偿款纠纷,原告是一村民,被告是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拆迁款24000余元。开发区法庭接收诉状后,将案件委托给八桥镇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戴所长接收到开发区法庭委托调解的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多次做原、被告的工作,并将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法庭反映,希望法庭能为他在调解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听完戴所长的案情介绍后,宗庭长一一进行了答疑解惑。戴所长表示尽快再次组织原、被告调解,争取矛盾纠纷能够早日化解。
随后,宗庭长与戴所长就基层组织协助送达的落实工作进行了交流。一直以来,开发区法庭面临着“送达难”的问题,2015年12月,市法院联合市综治办和市法治办共同出台的《关于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对协助送达主体范围、工作职责、劳务补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宗庭长希望开发区法庭与八桥镇司法所要加强联动合作,落实好协助送达制度,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
最后,宗庭长向戴所长赠送了由开发区法庭编纂的《案例汇编》。该《案例汇编》从开发区法庭判决案件中挑选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用简洁的语言和以案说法的方式释法明理。戴所长认为,《案例汇编》能够让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扩展了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也有助于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合法性。
这是开发区法庭开展“庭所共建”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3月份以来,开发区法庭不断推进人民法庭与司法所“庭所共建”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与辖区内四个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诉调对接、委托送达、平安法治建设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加强协调合作,并确定了双方定期联系、交流的制度,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从而形成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强大基层合力,为辖区的社会平安和谐和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