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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首拍溢价43万
  发布时间:2016-05-17 17:23:00 打印 字号: | |
经常关注司法拍卖的都知道,一般不动产拍卖会有三次,如果第一次流拍,第二次会降价20%再拍卖,而如果第二次再流拍,则第三次会在第二次价格的基础上再次降20%。所以一般的竞买人会选择在第一次、第二次流拍后再参与第三次竞买。前不久,我院成功拍卖一外地房产,并且首次拍卖即拍卖成功。
我市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标的为475万元,在执行中,承办人林星多次组织双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被执行人位于珠海市和上海市的两套房产过户给申请人,两套房屋过户后此案了结。其中珠海市的房产抵销债务263.8万元,上海的房产过户费用及上面的抵押权220万元由申请人负责解决。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何某与郭某如约将珠海市的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在办理上海市房产过户手续时被执行人何某的妻子却反悔,不愿再配合申请人办理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我院强制拍卖该房产。
考虑到最近楼市回暖,尤其是上海地区的房价更是高涨,执行法官一方面加紧房屋的评估拍卖进程,一方面做被执行人工作,让被执行人配合法院的拍卖工作。后来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将房屋清空,并联系多人看房,最终在该房屋评估价只有7322000元的情况下,经过22轮竞价后,首次拍卖即拍出了7752000元的高价!不仅实现了债权人的权益,而且维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扬中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