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扬中法院依法审判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4-08-09 16:50:07 打印 字号: | |

2024年8月9日上午,扬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扬中市人民法院院长邱勇担任审判长,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康珺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江某某、万某某等7人从上家处购买依托咪酯烟弹或者购买依托咪酯原料,制作成烟弹通过“埋包”、当面交易、“线上快递”等方式贩卖、运输毒品,收取毒资获利。

庭审前,审判长邱勇细致审阅所有案卷材料,全面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制定了庭审提纲,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做好开庭准备。庭审中,审判长把控庭审节奏,对案件基本事实逐一开展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了庭审实质化作用。

经休庭合议,审判长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江某某、万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服判。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对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审判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扬中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励审判队伍干事创业、担当履职,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扬法